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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锐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2MAD5YAR777
法定代表人: 姚晓丽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桐)林罚决字2025第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 在所承包的由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给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吉林省锐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办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相关林业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7月14日,在桐柏县程湾镇和湾村石门组小庙山坡上超出所办理林地手续规定范围挖山修路,平整场地,砍伐树木,准备修建N3198号塔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6个月内)。 二、共处恢复植被和恢复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786元1.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壹佰柒拾玖圆整(¥:25179元)。其中,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526㎡、10元/㎡(乔木林地)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陆拾圆整(¥:15260元);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526㎡、1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陆圆整(¥:1526元)。
罚款金额 (万元): 2.51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5
处罚机关: 桐柏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330006062464G
数据来源单位: 桐柏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330419205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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